重要说明
文档版本:2026.08.16.1
更新日期:2026年8月16日
生效日期:2026年8月16日
当前状态:工程合规稿,待外部律师就本版本和 SHA-256 书面签核,并待供应商生产事实核验;本文件不得表述为“律师审定”或“律师已签核”。
本页只列明已完成生产启用、签约法定主体、产品、处理目的、数据种类、处理地点、期限、跨境情况及合同义务核验,且可能代表成都瀚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处理个人信息的外部供应商。代码依赖、可选适配器、测试账号、配置模板、采购候选或品牌名称均不能证明生产处理事实。
一、当前已核验可公开清单
截至本版本生效日:当前无已核验可公开项。
因此,任何未列入本页或仍处于核验中的外部供应商、SDK、插件或服务接口,均不得接收、访问、存储、传输或以其他方式处理生产个人信息。该门禁不因代码库中存在依赖、密钥占位、测试配置或候选方案而放宽。
二、列入清单的核验标准
供应商只有在下列事项均有可复核证据时方可列入:
- 已确认实际生产启用和生产数据流,而非仅有测试或预留配置;
- 已确认签约法定主体、具体产品、处理角色和进一步分包安排;
- 已确认个人信息主体、数据字段、目的、方式、地点、频率和期限;
- 已确认敏感个人信息、儿童个人信息及跨境处理情况,并完成适用评估、告知和同意;
- 合同已覆盖目的限制、最小必要、保密、安全、事件通知、审计协助、返还/删除及终止退出;
- 采购/业务负责人、信息安全、隐私合规及法务已完成书面审批。
三、新增、替换与异议
在新增或替换分包商前,我们原则上至少提前30个自然日通过本页、应用内通知或机构指定联系人发出通知,说明可核验的法定主体、产品、用途、数据种类、处理地点及生效日期。机构客户可在通知送达后15个自然日内基于合理的数据保护理由提出书面异议。
双方将善意评估停止受影响处理、使用经核验的替代方案或采取附加保护措施。若无法在生效日前合理解决,客户可依 DPA 对受影响部分停止指示或终止受影响服务。因紧急安全风险或法律要求无法提前足额通知的,我们将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尽早通知并说明原因。
四、与其他文件的关系
分包处理的授权、监督、责任和审计规则见机构数据委托处理协议;瀚熙科技作为个人信息处理者时的供应商告知见隐私政策。商务订单不得默示新增分包商或降低 DPA 的供应商准入要求。
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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